想要一夜暴富就走旁门左道,恐吓威胁他人最终将自己送进监狱。2012年6月11日,河南省开封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晓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供犯罪所用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7日以来,被告人王晓鹏为了一夜暴富,先后采取投递恐吓信、发带有威胁言语的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开封县兴隆乡的朱大明敲诈勒索现金20万元,后见朱大明没有行动,又采取用毛巾包砖头、炮仗放在朱大明家房后并威胁下次用炸弹的方法,继续对朱大明实施敲诈勒索。在多次勒索未果的情况下,又提出要朱大明拿5万元,放在县城世纪广场东南角广告牌下的洞里。朱大明报案后,公安民警将王晓鹏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晓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