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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为民促和谐 一面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2-06-12 10:53:09


    2012年6月11日上午8时,尉氏县人民法院洧川法庭门口锣鼓喧天,鞭炮齐鸣,两位年逾花甲的老人来到法庭,向戚振岭庭长送来了一面锦旗,上书“办案神速,执法如山”。

    原来,这两位老人是一对夫妇,丈夫李某在集市上以摆地摊卖杂货为生,生活艰苦。2012年4月16日上午8时,李某像往常一样开着三轮车拉着杂货来到洧川镇集贸市场,摆摊做生意。因为摊位问题与相邻的摊主张某发生争吵,进而引起撕打,张某年轻力壮,把李某捺翻在地一阵乱打,后经人劝开。李某身上多处受伤,被人送到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李某为轻微伤。派出所经过调查,做出了对张某罚款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李某住院21天,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经派出所调解,李某分文不拿,并扬言“就是告到天边,我一分钱也不赔,常言说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况且拘留所我也住了,罚款我也交啦”。

    李某无奈,来到洧川法庭准备起诉张某,戚庭长了解到情况后,经给院长请示,为李某免交了诉讼费,当即办理了立案手续。接到案件后,戚庭长想,李某看病的钱全是借的,家里生活困难,不能按正常审限办案,必须想办法尽快结案,使李某得到赔偿款。戚庭长就亲自驱车来到了张某家中,见面后,张某说:“我们的事派出所已经处理过了,你们来干啥”,戚庭长说明来意,并给其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张某还是一句话“一分钱也没有”。戚庭长又找来了村干部给张某做思想工作,仍无效果。后来戚庭长又4次来到张某家中做工作,从情理到法理,从道德到法律,从远亲不如近邻到低头不见抬头见,从尊敬老人到爱护老人,并让张某的父母和妻子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张某被戚庭长的真诚所打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愿意赔偿李某医疗费用。经过和李某协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得到 了4000元的赔偿款。后来张某问戚庭长“李某给了你啥好处,你这么卖力地为他办事”,戚庭长说:“李某什么好处也没有给我,我这么卖力地为他办事,是因为我头顶上的国徽和胸前的天平”。就这样,经过15天的努力,访该纠纷得以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泊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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