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快报

爱家怎能不爱子 亲生父亲卖儿法不容

  发布时间:2008-03-11 18:12:04


    3月5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特殊的拐卖儿童案件,罪犯卜爱家伙同王风蓝竟将自己的亲生儿子以20000元的价格卖与他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风蓝从中获利500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在亲人的痛骂和旁听群众的怒斥声中,卜爱家悔恨交加,跪在妻儿面前照自己的脸上狠狠地打了几个耳光。

    卜爱家是尉氏县门楼任乡卜家村人,2003年5月结婚,妻子郭燕温柔贤惠,勤劳能干,这本该是一个非常幸福美满的家庭,但作为家庭独子的他却从小娇生惯养,好吃懒做。结婚后仍整日游手好闲,到处惹事生非。2007年3月15日,胖呼呼的儿子呱呱坠地给全家人带来了新的希望,妻子盼着丈夫为人父后能收收心,家庭责任感增强,谁知卜爱家依旧吃喝嫖赌,恶习不改,因一时手头紧缺,在混混儿朋友的撺掇下竟产生了将亲生儿子卖掉换钱的邪念,2007年4月6日下午,卜爱家抱着自己的亲生儿子来到尉氏县城关镇人民路王四开的旅社,让王风蓝、王四,邢山(均在逃)帮忙将儿子送给他人抚养,经王风蓝介绍,当晚在王风蓝家,卜爱家将儿子2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大马乡刘家村的刘涛,王风蓝、王四从中获得好处费500元,2007年9月23日,刘涛将该男婴送交公安机关由郭燕领回。

责任编辑:马中东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