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兰考法院结合自身实际,以审务督察为抓手,积极探索审判监督管理规律,狠抓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了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全面提升了司法水平。
一、提高认识,明确审务督察的意义
该院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开展审务督察工作,成立了督察小组,并及时将上级有关审务督察的文件印发全院,要求各庭室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提高干警对开展审务督察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而自觉端正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树好司法形象,切实增强了审务督察的实效。
二是建立健全审判绩效考评体系
近年来,该院通过考评措施和法官执法档案等载体,创造有利于提高绩效的条件和环境。考评工作分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两部分进行。日常考评由考评办公室按月度对全院干警和各部门的考评数据进行汇总通报;年度考评分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
三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
每月由院审管办对案件质量、信访情况、法官个人办案数排名、部门案件数、案件评查等九项情况予以督察通报,同时实行每月9日中层负责人例会点评制度,由主管领导就分管工作的通报进行点评,之后由各项工作的末位负责人分别就本部门该项工作落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做表态发言。
四是完善案件质量奖惩机制
为确保案件质量,该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保证金暨加强案件质量监督问责的工作意见》,以保证金的制约方式确保案件质量和审判效果。
五是狠抓日常和专项督察
该院成立了以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审管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督察组,不定期对五个严禁、十条禁令、考勤、卫生、值班、车辆、开庭、司法礼仪及各项制度的遵守情况开展督察。督察组对督查情况每周至少发出一期督查通报,并对督查发现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分别采取缴纳罚款、扣发文明奖、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大督察长效机制的建立,有效提高了干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切实促进了干警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使法院的办案质量与效率不断得到提升。2011年与2007年相比,案件上诉率由3.4%下降至 2.7%,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7.3 %;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占结案总数的比例由0.8%下降至0.5%,未结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