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们的案件昨天立案,今天就结案了。你们兰考法院办事效率真是高。”3月21日11点10分,家住开封县的原告苏某夫妻两人拿到兰考法院发出的民事调解书和被告支付的18000元标的款时高兴地说。
2012年3月20日早8点刚过,原告苏某夫妻两人就急匆匆的来到兰考法院立案庭起诉被告兰考县妇幼保健院,称他们在被告处生育小孩,而小孩却因被告方过错出现意外死亡,要求被告妇幼保健院赔偿他们各种损失25000元。
认真听了苏某的诉说,询问了一些问题后,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立案庭副庭长、审管办主任童秋霞立即意识到这个案件只要耐心调解,有可能会及时的解决纠纷。于是,在征得原告苏某两人的同意后,童庭长立刻启动了庭前调解程序。被告妇幼保健院得到电话通知也同意调解。上午11点,被告方的工作人员也赶到了法院,随后,调解人员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耐心调解,阐明事实,讲清道理,明晰利弊。一个小时后,双方终于接受了法院的调解建议,原告放弃了过高的要求,被告自愿补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8000元,双方不再有其它纠纷。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并约定于第二天上午领取法律文书并履行协议。
近年来,兰考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审判、执行工作强化健全了立案、庭前、庭中、庭后、执行调解的审、执全程调解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该院2011年审结的3200余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92.6%。自今年以来,该院通过立案调解的方式,共及时有效调处纠纷13起,平均结案时间为一天,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也大大减轻了群众诉累,获得了广大当事人和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