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司法文化 -> 法官风采

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周志峰

【开封法院系统2011年度先进人物展播1】

刑事尖兵护平安

  发布时间:2012-05-22 16:36:43



  周志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作为一名刑事法官,他时刻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在全市开展的“两抢一盗”和“打黑除恶”专项大行动中,忠实职责,积极协同公安、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了一批又一批盗抢团伙和黑恶势力,不辱神圣使命,谱写了一曲动人的公务员之歌,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深深情怀。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他因审判业绩突出,办案公正严明,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较好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帮教感化,促进和谐,化解矛盾,保障平安贡献突出,20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三年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0年被开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开封市市委政法委授予“两抢一盗”先进工作者,被开封市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12年元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省优秀法官。

  一、全力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为建设平安开封保驾护航

  (一)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推进平安建设

  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周志峰同志身体力行,以饱满的激情、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专项斗争中,推进打击、教育、防范、管理、建设、改造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两抢一盗”犯罪多发势头,促进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保持平安建设工作在全省的先进位次作出贡献。2009年11月24日上午,周志峰同志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在开封县人民法院对邱小彭等十七名被告人团伙盗窃移动、联通等公司通信机房电瓶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河南大学、开封大学等三百多名师生参加旁听,同时邀请开封市电视台、开封市日报社对公开宣判进行了报道。此案发生在我市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期间,犯罪分子迎风作案,且系团伙作案,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盗窃价值三十余万元,并形成了盗销一条龙的局面,社会影响极坏。为了扩大打击力度,周志峰同志经过认真思考和分析,决定针对犯罪分子多次盗窃通讯机房的特点,在案发地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当日,三百多名大学师生、周边村庄群众到宣判现场接受了教育,起到了“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二)认真搞好“打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

  自2006年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开封市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建设平安开封的战斗,人民法院作为定罪量刑的审批机关,作为认定黑恶势力、惩处犯罪分子的裁决机关,无疑处在正义与邪恶交锋、群众高度关注的风口浪尖。打黑除恶战役拉开之际,周志峰同志十分注重学习上级法院各项工作要求,深入钻研审判业务,认真对待起诉至法院的每一起案件,严格遵照省高院“把每一个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人民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指示精神。在办案过程中对每个案子的性质,不压低也绝不拔高;对团伙涉案人员,不缩小也绝不扩大。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不枉不纵的基本原则,把打黑的审判过程当成法制教育和司法实践的“演练场”和“试验田”。力求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严格依照法律行事,对被告人应当享有的辩护、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不因其罪大恶极而被剥夺,不因其背景复杂而畏惧和犹豫。审理过程既体现威严,又做到公开文明。2010年10月周志峰同志审理了毛海民等九人涉黑案,该案中以被告人毛海民、毛海林、毛东民三兄弟为首,为了达到称霸一方、聚敛钱财之目的,目无国法,为非作歹,不但代替政府行使职能,还多次从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在尉氏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该案被告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而时间非常紧迫,周志峰感到了肩头责任的重大。从接受案件的那一天起,他与其他办案同志便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放弃了休息,没有了节假日。合议庭制定出审理方案后,他连续两天奔波与6个看守所,详细讯问了每名被告人。每天晚上下班了,他和同志们随便吃点东西便接着加班,挑灯夜战直到深夜,审查证据,研究案情。为了严把案件质量关,他不放过每一份证据,详细查阅、分析,在那一摞摞厚厚的卷宗上,在那详细分析证据的阅卷笔录上,都留下了他辛勤的汗水。他与合议庭成员又到案发现场实地座谈,认真倾听民意,到被害人家中走访,核实每个细节问题。在办案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清正廉洁,公正断案,虽然毛氏家属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威协他,但他排除一切干扰,最终经合议庭评议,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依法对九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2年。为我市打黑除恶斗争擂响了重重一鼓。

  二、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调解工作长期以来一直为刑事审判人员所重视。以前强调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在则是为了彰显司法和谐,无论何种提法,都凸显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近年来,周志峰同志始终坚持“理清法律关系,把握公平公正,照顾弱势,定纷止争”的工作原则处理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且在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中总结出“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庭前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集体调解等工作方法,成功化解了一批有重大影响、当事人长期上访的疑难案件。

  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共产党员,周志峰同志以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法官的崇高使命,为做好法院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尽职尽责地工作,无怨无悔地奉献。他始终保持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纯洁与清廉,不以权谋私,不得非分之财,不得非法之利,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怀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博大胸怀,抛一已之私,守住寂寞,耐得住清贫,甘于清贫。在精神生活上,他追求高尚的品位,陶冶优美的情操,脱离低级的趣味,拒绝声色的享乐。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这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一直努力实现着人民法官、共产党员的神圣使命。

责任编辑:赵根喜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