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心中,一直觉得要想达到事业成功的彼岸,就需要经过许许多多的“桥”。而在这许许多多的“桥”中,对我而言,《人民法院报》无疑就是其中最为绚丽的一座彩桥。
2000年4月12日,我从郑州一所大学毕业分配到杞县法院工作。刚上班在远离县城的基层法庭,一次偶然的机会,院领导听说我文笔不错,就将我调到办公室写材料。说实话,这个消息来得比较突然,我心中也很是矛盾。在办公室写材料,天天和领导打交道,对于性格比较内向的我,工作能做好吗?对此我心中一直在犯憷。
转眼想想,领导既然这么信任自己,又有什么理由不把工作干好呢?于是我从到院办公室报到的第一天起,就四处收集线索,翻材料,费尽脑汁进行构思,将辛辛苦苦写成的稿件邮寄、传真到报社,还不放心的按照上边的电话给恕不相识的编辑老师打个“骚扰”电话,期待着它变成铅字,通过《人民法院报》这座彩桥,让自己在领导面前“长长脸”。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我执著的叩门中,《人民法院报》终于向我展颜一笑,敞开其紧闭的门扉。此后我先后在上面发表消息、通讯、图片、随笔、评论、散文等各式体裁的稿件200多篇,由百十字的小“豆腐块”到长达4000多字的整版通讯报道。通过这座彩桥,我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到法院,了解法官,也就是这座彩桥,架起了法官与人民群众血浓于水的心灵空间。
那是2004年的夏天,天气炎热,我带着摄影器材到偏远的于镇法庭采访。到法庭后,没有见到当时的庭长李春义。经过询问,才知道他去调解案件了。急于想找到新闻线索的我,顾不上休息就骑着摩托车前去。找到他时,正拿着几张报纸在大树下给围成一圈的群众讲解着什么。一旁的书记员王洪湾对我说,调解工作刚结束,李春义庭长正用报纸上的相关案例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这也是李庭长的“绝招”,边普法边调解,既调解又普法,将普法与调解在审判工作中结合起来,效果好着哪。
啥东西恁神奇?我的心中当时就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在当事人的笑声中,我们赶回法庭。路上我从庭长手中接过报纸,仔细翻开,才看到报头上《人民法院报》几个苍劲有力的大字。再仔细看,一篇篇生动活泼的案例展现在我的眼前,简直就像是一份普法教材。回到法庭后,李春义庭长将报纸要了过去,打开书柜,轻轻的整理好放了进去。我站在一边,看着他忙完这一切。而后他轻声对我说:“小李,可别小看这些报纸啊!多读读报,有利于我们开展审判工作。你看今天我调解的这起赡养案件,通过外地相似的案例,赵老汉的几个儿子都认识到不赡养父母的错误,转变了态度,也害怕自己的事情让记者知道了,登出去丢人。促成案件的顺利调解。”听着李春义的话语,《人民法院报》几个大字在我眼前就象一座绚丽的彩桥,为每一扇温馨的家门搭起和谐的纽带。
12年来,在《人民法院报》这座彩桥的帮助下,我30多次被最高法院、省法院、市中院、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评为调研、宣传等工作先进个人,两次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两次记个人三等功。当我一次次站在领奖台披红戴花时,我都不会忘记《人民法院报》这座彩桥对我的关心,对我的帮助。正是这座彩桥,给了我自信和力量,让我走向成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