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判决解除原告耿某与被告李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8年2月20日登记结婚。原、被告婚后于1999年8月生育长子耿某甲,于2010年10月生育长女耿某乙。耿某乙出生后,被告认为其女儿耿某乙是小鬼,处处缠着她,致使其没有时间信教、读书。被告于2011年1月将其女儿耿某乙用剪刀杀害,后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在河南省女子监狱服刑。原告认为被告信邪教连自己亲生女儿都能残忍杀害,原告已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刑期较长,造成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抚养其婚生子耿某甲的诉讼请求,因被告在狱中长期服刑,无法抚养其子耿某甲,故对该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婚前财产归被告所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还对双方的财产进行依法分割,共同债务10000元原告耿某自愿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