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实施,使农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改善,现在摩托车在农村已较为普及。但农民的法律意识却有待提高,他们认为驾驶的是摩托车又不是轿车,喝点酒只要不出事儿也不是太大的问题。殊不知,酒后驾驶摩托车是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摩托车也触犯刑律。2012年3月5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以被告高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2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高龙酒后驾驶一辆豫BEZ883黑色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兰考县城关镇兰曹路与裕禄大道交叉口附近时,被兰考县公安局城关镇巡逻民警查获。经对其采血检验,其血液中血醇含量为291.48mg/100ml,其行为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法官提醒农民朋友:切莫贪杯酒兴起,醉酒驾车受刑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