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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四项举措 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扎实开展

  发布时间:2012-05-21 18:36:38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近年来,兰考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形成了有序陪审、规范管理、全面参与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

    一、重视陪审员选任工作,提高人选的基本素质

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该院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的支持,经过层层遴选的33名人民陪审员具有以下特点:1、涉及面广。分别来自工商、妇联、银信、卫生、工业、农业、科教等部门。2、专业面宽。涵盖法律、经济、会计、文化、医学、建筑等多个领域。3、年龄较轻。在选任的陪审员中,45岁以下的占85%,最小的24岁,年龄最大的53岁。4、素质较高。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11名,大部分陪审员具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

    二、强化陪审员教育培训,促进业务水平快速提升

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尽管具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但对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的熟练程度明显欠缺。针对这种善,该院在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岗前业务培训的同时,还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座谈、经验交流、观摩开庭等活动等多种形式对陪审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先后7次组织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联谊座谈会,由部分优秀法官传道授业,对办案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说明、答疑解惑,从而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技能。

    三、规范陪审员管理模式,便利陪审职能充分发挥

为了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这一审判资源,该院结合审判实践进一步规范了人民陪审员的使用程序,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实施办法”和“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使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与使用有章可依,有序可循。同时,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必须做到“五个应当”,即庭前应当阅卷、出庭应当准时、开庭应当认真、评议应当自主、配合应当主动,积极配合法官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避免 “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的现象。据统计,几年来,该院有陪审员参与的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3%,判决上诉的案件无一发回重审和改判。

    四、落实陪审员经费保障,确保陪审人员顺利履职

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出庭率和出庭积极性,该院积极争取县政府的支持,将陪审员出庭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保障。在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陪审员的出庭补助,每次出庭补助增至35元,使法院的这项工作步入经常化和正规化的发展轨道。自2009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436件,参与调解案件314件次,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司法民主的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王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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