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教育实践活动,兰考法院坚持把便民、利民、惠民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发挥立案“窗口”作用。把立案“窗口”当作化解矛盾的前沿、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社会的窗口,在立案信访环节设立法官导诉窗口,采取发放举证须知、实行风险提示、告知审理程序等方式,充分履行释明责任,指导群众诉讼。建立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文明接待制、岗位责任制等五项诉讼服务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制定并施行案件诉前调解制度,力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加强巡回调解力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对口”调解工作机制,在全县16个乡镇全面推行巡回审判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主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采取固定审判点与临时审判点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到乡镇村组、田间地头、工厂企业,在纠纷发生地就地审判、现场调解,化解纠纷。五年来,共开展巡回审判5567件次,受教育群众达9万余人次。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注重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切实保护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五年来,共为3200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00余万元。
破解涉诉信访工作难题。坚持畅通信访渠道和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对当事人的投诉和来访按照分级处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领导包案、部门督办、责任到人,重点解决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切实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方便当事人来访。五年来,共处理人民来信来访600余件(人)次,办结涉诉信访积案2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