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冒充开封市副市长亲戚先后多次诈骗钱财,被告人樊某被兰考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
2011年6、7月份,被告人樊某经李某介绍与兰考县城关镇居民张某相识。遂向张某谎称同开封市人民政府某副市长系老表关系,能协调办成事,骗取张某信任。此后被告人樊某以能办理土地证为由先后六次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7500元。骗取的赃款被樊某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