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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拾身份证心起恶念 骗领信用卡消费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21 17:03:09


    路边偶拾一张他人身份证,后凭此证件在银行骗领信用卡并恶意消费,本以为捡了个“天”大的便宜,却不料落了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3月22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翟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8年10月,被告人翟强在工商银行一支行以拾到的名字为张洁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一张,并于2008年11月21日将该卡领走。被告人翟强于2009年4月10日使用此信用卡在中国网通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刷卡消费2900元,透支金额为2900元。经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被告人翟强未归还透支款。案发后,被告人翟强将透支款归还银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案发后归还全部透支本息,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厉学献    

文章出处:开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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