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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20-11-28 00:00:00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工作人员216人,其中法官67人,内设25个部门。辖6区4县10个基层法院,包括28个人民法庭。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在编工作人员1120人,其中法官346人。

    开封是我国七大古都之一,古称汴梁、汴京、东京,简称汴,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建城的历史已有2700多年。享有七朝都会、文化名城、大宋故都、菊城之盛名,先后有战国时期的魏、五代时期的后梁、后晋、后汉、后周,北宋和金定都于此。北宋仁宗年间包拯曾任开封府尹,以不畏权贵、明察廉洁称于后世。开封市地处河南省东部,北临黄河。开封市总面积6444平方公里,人口480余万。市区面积359 平方公里,人口80余万,辖尉氏县、杞县、通许县、兰考县等四县和鼓楼区、龙亭区、禹王台区、顺河回族区、金明区、祥符区等六区。

    1948年10月24日开封解放,古城从此回到了人民的手中。同年11月14日开封特别市人民法院成立,当时仅有干警16人。1949年元月,改为开封市人民法院。1968年元月,开封市实行军管,法院被撤销。1973年3月恢复开封市人民法院,并于同年6月建立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有干警41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谱写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新篇章,法院的全面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中院12层办公大楼于1997年11月投入使用,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审判法庭于1998年11月投入使用。

    开封中院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各个历史时期,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使审判权,维护生产、教学、科研、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并不断加强对全市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确保全市基层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履行好审判工作职能。

    在新的历史时期,该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2003年、2005年两次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于2009年1月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并连续四届保持该至高荣誉。此外,被评为“全省先进中级人民法院”“全省调解年活动先进中级人民法院”等,荣立集体二等功;单项工作也取得了多项荣誉。

    开封中院历任院长有:周化南(男,河南省杞县人,任期:1948.11—1949.2)、张建淮(男,安徽省肖县人,任期:1950—1954.5)、纪发祥(男,山东省海阳县人,任期:1954.10—1958.1)、常林英(男,河南省温县人,任期:1958.5—1960.2)、张圣清(男,河北省献县人,任期:1960.10—1963.2)、纪发祥(男,山东省海阳县人,任期:1964—1972.3)、纪发祥(男,山东省海阳县人,任期:1973.3—1974.5)、侯吉人(男,河北省南宫县人,任期:1975.8—1978.11)、王怀忠(男,河南省睢县人,任期:1980.10—1983.10)、袁嘉祥(男,河南省长垣县人,任期:1983.10—1988.11)、袁嘉祥(男,河南省长垣县人,任期:1988.11—1993.6)、梁铁虎(男,河南省浚县人,任期:1994.2—1994.11)、刘春年(男,山西省黎城县人,任期:1994.11—1998.3)、孙振民(男,河南省西华县人,任期:1998.4—2004.2 )、张兴隆(男,河南省孟州市人,任期:2004.3—2012.4)、詹玉锋(男,河南省罗山县人,任期:2012.4.—2014.2)、谷昌豪(男,河南省扶沟县人,任期:2014.2--2020.10)、刘宏东(男,河南省雎县人,任期:2020.10——)

    多年来,院党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以强化审判管理和加强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促进司法文化大发展为重点,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目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开封经济社会高质量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开封中级法院正以新的姿态,新的风貌,在时代的召唤下,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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