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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被刺40多刀 罪犯被判刑7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08-07-04 08:57:13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想偷东西发现19岁的受害人李某一人在家,临时转念进行强奸,遭到受害人的强烈反抗和大声呼救,被告人葛保平竟连刺李某42刀。7月3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判处被告人葛保平有期徒刑7年零六个月。

    2008年2月20日上午8时许,平时游手好闲的葛保平到本村村民李某家,见受害人一人在西屋半躺在床上休息,便掀开其身上的被子,扑到李某身上,欲实施强奸,遭到李某的强烈反抗和大声呼救,情急之下,葛保平遂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朝李某的头部、脸部、背部连扎数刀,后李某挣脱葛保平的控制跑到大门口,葛保平仍持匕首朝李某身上乱扎,致李某身上42处受伤。

    邻居和李某的母亲赶到时,正好看到葛保平从现场逃走,因担心李某的伤势,他们没有追赶葛保平。

   经过精心救治,李某脱离了危险,但其身上共有42处伤口,缝了300余针。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在侦查阶段葛保平家人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000元。

   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保平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遭到被害人强烈反抗强奸未遂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被害人刺伤42处,虽经鉴定为轻伤,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5000元,但其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影响极坏,结合案发地群众的感受,对其应依法严惩。被告人葛保平的行为侵犯了妇女性自由权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应当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葛保平在实施强奸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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