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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中院创新审判管理五项措施推行综合部门法官办案制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5-21 11:29:20


    开封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通过深入调研发现,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部分法官因职务晋升而离开审判一线,案多人少矛盾越来越突出。根据上一个年度各业务部门收案总数及办案法官人数来确定本年度每个法官办案基础任务数的“以案定人”制度已不能适应形势需要。为优化化审判资源配置,中院采取五项措施推行综合部门法官挂庭办案制度:

    一是鼓励院领导和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等综合部门法官在确保完成自身非审判工作职责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特长挂职各业务庭办理案件,所办理案件数量同时计入法官个人和所挂职庭室办案任务。二是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将非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办案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对综合部门法官根据审结案件数量另行进行奖励。三是由综合部门法官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案件及办理案件的多少。不硬性地规定需办理案件的数量,多办多奖,少办少奖,不办不奖也不扣,以保证非业务部门法官优先完成自身非审判工作职责。四是在案件的办理效果上面确保案件质量。对非业务部门法官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在质量上绝不放松。不论是案件的审限、调撤率,还是卷宗质量、信访指标,均与业务部门法官办理的案件平等考核、平等奖惩,以保证每一起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五是将综合部门法官参审案件列入奖励范围。考核中不仅奖惩综合部门法官担任主审法官办理的案件,也奖励其参与庭审、评议的案件,并针对主审或参审的案件数量设定不同的奖励分值,以更好地调动综合部门法官办理案件的积极性。

    综合部门法官办案制度实施一年来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综合部门法官通过办案不断提高了办案水平,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二是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2011年,全市法院结案率95.6%,上诉率、发回改判率均有所下降,且已初步实现均衡结案的既定目标。

责任编辑:赵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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