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父子并肩共同盗窃 落入法网均获徒刑

开封县法院审结赵根义等团伙盗窃案

  发布时间:2008-07-04 08:50:5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6月25日,开封县法院对赵根义等团伙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赵根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杨聚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杨杰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杨杰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36000元。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曹小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李跃友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赵新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赵合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年底的一天夜里,被告人赵根义、杨聚群、杨杰(同杨聚群系父子关系)、曹小更、李跃友、赵新建、王友(已死)多次到兴隆乡小牛寨北地路边盗伐小牛寨村委的杨树10棵,立木蓄积18.8769立方米;2004年年底的一天夜里,被告人杨聚群、赵根义、杨杰、赵合成伙同曹顺、王涛、王磊、王恒、曹国庆(后五人在逃)、王友(已死)窜至开封县兴隆乡兴隆村西北地盗伐路边兴隆村村民赵某的楝树两棵,孙某的桐树一棵,立木蓄积1.5188立方米;2005年年初的一天夜里,被告人赵根义、杨聚群、杨杰、曹小更、李跃友、王友(已死)多次窜至兴隆乡大牛寨村北地盗伐路边大牛寨二组的杨树12棵,立木蓄积13.2563立方米;2005年年初的一天夜里,被告人赵根义、杨聚群、杨杰、曹小更、李跃友、王友(已死)窜至开封县兴隆乡顺集村西地盗伐顺集村三组的杨树5棵,立木蓄积5.1824立方米;2005年4月3日夜,被告人赵根义、杨聚群、杨杰、曹小更、李跃友、赵合成伙同曹顺、刘忠林、王涛、苏胜利(后五人在逃)、王友(已死)窜至开封县兴隆火车站西边老玻璃厂大门西侧,盗伐杜良乡尚寨村村民杨某某的三棵杨树,立木蓄积3.0796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根义、杨聚群、杨杰、曹小更、李跃友、赵新建、赵合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七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七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根义、杨聚群、杨杰、曹小更、李跃友盗伐林木数量巨大,赵新建、赵合成数量较大。被告人赵根义、杨聚群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杰、曹小更、李跃友、赵新建、赵合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杰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被告人杨杰应数罪并罚。七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曹小更、李跃友、赵新建、赵合成盗伐林木犯罪是在2004、2005年,近两年没有犯罪,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判处缓刑。综上,开封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中东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