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快报

开封中院民事法官通过调解使亲兄弟和好如初

  发布时间:2012-05-19 15:39:11


    2012年4月20日,在开封中院民三庭办公室,哥哥刘帅(化名)与弟弟刘俊(化名)终于握手言和,脸上露出了笑容。对于他们亲兄弟来说,之前的仇恨、误解和纠结终于画上了相对圆满的句号。

    

    刘帅与刘俊系兄弟关系,两家前后相邻,兄弟俩感情甚好。但之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使兄弟俩出现了相互猜忌、误解,以致反目成仇。究竟是何原因呢?

    事情得从去年说起,弟弟刘俊为防止楼房漏雨,在没有和哥哥刘帅商量的情况下,迳行在自家房顶上加盖一层简易房,房屋滴水正好流到哥哥刘帅家里,并影响到了哥哥刘帅家的通风采光。哥哥刘帅心存不满,找弟弟刘俊交涉未果,便心生怨气。2011年4月8日15时许,刘帅趁刘俊不在家时,用木棍将刘俊家的彩钢瓦屋顶及落水咀损坏,刘俊向公安机关报案,刘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日。之后,弟弟刘俊将哥哥刘帅告上了法庭,要求刘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6176元。经司法鉴定,刘俊的彩钢瓦价值5826元,落水咀价值350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故刘帅应对损坏刘俊财产的行为,承担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刘俊的请求合法,予以支持。关于刘帅辩称刘俊房屋无合法证明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无论刘俊房屋有无合法证明,我国法律和法规均未授权任何自然人对他人的无证房屋有损毁的权利,故刘帅的抗辩,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五)、第(七)项之规定,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刘帅将刘俊家房屋的彩钢瓦及落水咀恢复原状;如逾期未恢复,则刘帅赔偿刘俊彩钢瓦5826元、落水咀价值350元,合计6176元。

    判决送达后,哥哥刘帅不服,认为弟弟刘俊加盖房屋没有合法的物权证明,并且房屋滴水流到哥哥家里,还影响到了哥哥家的通风采光,作为哥哥又被拘留9天,因此不愿意赔偿其损失。刘帅也是一肚子委屈,觉得自己的哥哥却破坏弟弟的财产。双方情绪对立强烈,僵持不下。

    案件上诉到开封中院后,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对事实的查明以及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之处,应当依法维持原判。如果一判了之,虽然符合法律,但却违背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不仅会让上诉人一家人产生抵触情绪,也会不利于判决的实际履行,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大,问题得不到真正的解决,甚至会出现无休止的信访、闹访,这与和谐社会的大环境是格格不入的。

    案子该如何处理,经验丰富的周法官积极地尝试劝导双方当事人参与庭外调解程序。周法官跟哥哥刘帅耐心反复地讲法律、讲道理,指出破坏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当自己的权利受到妨害,其应和弟弟协商或者申请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而不应该采取极端的方式,用木棍将弟弟刘俊家的彩钢瓦屋顶及落水咀损坏。周法官跟弟弟刘俊讲,自己私自加盖房屋应当事先和哥哥刘帅商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房屋滴水流到哥哥家里,还影响到了哥哥家的通风采光,确实给哥哥造成不便。功夫不负有心人,周法官的真诚感动了兄弟二人,哥哥刘帅表示他们兄弟俩从小就亲如手足,不论做什么事都会让着弟弟,生怕弟弟受委屈,今后还会一直让着弟弟,谁让自己是哥哥呢。经过周法官不厌其烦的做双方工作,最终哥哥刘帅撤回了对弟弟刘俊的上诉,同意按原判决执行。

责任编辑:赵根喜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