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64岁的李某某酒后闯入他人家中,不但不道歉,反而赖着不走,且与主人发生厮打,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6月5日凌晨许,家居尉氏县邢庄乡芦馆村的64岁的李某某酒后闯入本村留守妇女张某某的家里,经张某某要求其退出后,仍不听劝阻且拒绝退出,后张某某从屋内出来后与其发生厮打,经鉴定张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后李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邢庄乡芦馆村村委会的主持调解下,李某某与张某某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张某某人民币5000元。
尉氏县法院认为,李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妨碍了他人的居住和生活安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鉴于李某某有自首情形,且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的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判决李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