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1月28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依法执结2起“涉农”案件,该市龙亭区刘庄村农民刘金才拿到了拖欠十多年的树苗款和挖河工程款15000元。
1999年秋季,开封市某乡在组织开挖河道时,将一段工程以4500元转包给刘金才,刘金才为按时完成工作进度,组织本村多名村民进行了施工,但工程完工后,该乡有关部门一直未支付工程款。
2001年3月,该乡政府在植树造林期间,其林站工作人员从刘金才那里购进树苗10500棵,价款10500元。当年10月31日,刘金才持发票由该乡主管副乡长作了同意拨款签字,但该乡财务部门一直未予支付。
后来,开封市作了区划调整,原归属开封郊区的某乡划归了龙亭区,且人员变动较大,加之双方帐目往来比较随意,刘金才要帐遇到很多难处。2007年8月4日,刘金才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过审理,分别于2008年4月16日和5月30日对上述两案作出判决,判决某乡政府5日内支付刘金才工程款4500元和树苗款10500元。但是,判决生效后,因该乡政府拒不配合当地法院执行工作,刘金才仍未能如愿拿到上述款项。为了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3日将上述两案“交叉”指定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进行执行,顺河回族区法院及时到某乡政府做工作,该乡政府自动履行了上述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