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原告高小(化名)为解除自己的不幸婚姻,在前两次诉讼离婚诉讼都被驳回,且分居八年的情况下,又一次提起了离婚诉讼,二十六年的事实婚姻终于解除。兰考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告高小与被告徐留(化名)的婚姻关系。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85年农历12月26日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况下,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开始共同生活。于1987年6月6日生育儿子徐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被告常因生活琐事生气、吵架,没有夫妻感情。原告于1990年9月、2002年4月两次向兰考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均因被告在法庭上向原告承认了错误并写下保证书,原告原谅了被告,在两次离婚诉讼期间原告均提出撤诉。在原告撤诉后被告不但不遵守承诺,反而变本加厉,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被告于2003年分居至今。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放弃位于兰考县堌阳镇城内村的共同财产房屋三间。
法院认为,原、被告于1985年农历12月26日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况下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原、被告之间属事实婚姻关系。原告分别于1990年9月、2002年4月两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且从2003年分居至今,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对原告高小要求与被告徐留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原告自愿放弃位于兰考县堌阳镇城内村共同财产房屋三间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