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亲兄弟坟地祭父时发生的兄弟之间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1年5月4日7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兄弟四人在兰考县红庙镇代庄村南地其父亲的坟地祭奠期间,王某某与其哥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将其哥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于2011年9月30日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当庭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3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因生活琐事将他人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某有前科,对其可酌定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且与被害人系亲兄弟关系,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均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