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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几株花生起争执 耳光换来五月拘役

  发布时间:2011-11-18 10:41:58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因为碾到地里的几株花生引发了争执撕打,两耳光造成他人轻伤。2011年11月11日,开封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谷永强拘役五个月。

    2011年4月23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谷永强将自己的树卖给赵某某,赵某某等人拉树走到被害人林某某的地头,林某某以车碾住花生为由,不让赵某某等人的拉树车经过,谷永强到场后与林某某理论,随后双方发生争吵并引起相互撕拽,在撕拽过程中谷永强朝林某某的面部打了两巴掌致使林某某鼻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林某某的伤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永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已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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