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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假药害人害己 国法无情严惩不贷

  发布时间:2011-11-18 10:01:0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想要发家致富却不走正道,贩卖假药不仅害了他人,还将自己送进了监牢。2011年11月10日开封县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战胜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钦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供犯罪所用的一汽佳星牌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没收。

    被告人黄战胜于2010年10月份在郑州药交会上接到了推销药品的传单和名片后,即根据传单和名片所留电话联系了药品推销人,并通过电话从郑州自称姓张的男性、自称叫杨忠凯的男性及自称叫闫春杰的女性三人手中多次购进大量低价假药。在购买假药过程中,因对方拒绝见面,黄战胜都是通过电话与对方谈好要购买的药品、数量、价格后,由对方通过物流,将假药发到杞县,黄战胜将购药款交物流代收。黄战胜收到药品后,用其购买的汽车将药拉到其姐夫张钦杰家存放,再与被告人张钦杰分别开车到附近县、乡等地区的药店、诊所低价推销。自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6月初,黄战胜先后购进假药20多种,4000余盒,二人多次到开封县、杞县、宁陵、民权、兰考、通许、等城乡药店和诊所推销假药和保健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战胜、张钦杰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由于被告人黄战胜、张钦杰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予以从轻处罚,又因被告人张钦杰在犯罪中起的作用小,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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