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犯故意毁坏财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拘役五个月。
2010年12月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侯某因不满李存伟与其妹侯翠离婚一事,纠集家人找到本村李存伟弟弟李存庆家,与李存伟父李世坤发生口角,引起厮打,致李世坤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后被告人伙同家人将李存庆家的冰箱、窗户玻璃等物品砸坏,价值18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因其妹婚姻家庭矛盾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侯某纠集多人故意毁坏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