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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四项要求”贴近民生重信访

  发布时间:2008-07-02 15:07:22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时值全国政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高潮阶段,积极开展大接访活动,该院的涉诉信访工作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当事人赴京赴省上访问题时有发生,涉诉信访工作已经成为全院上下的工作重点。该院为增强干警信访意识和提高处理信访案件能力,从源头杜绝新的信访案件发生和从根本上消化信访老案,提出四项要求:

     一、要认清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当前法院面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些列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法院对案件依法做出裁判,还期待从根源上化解纠纷。面对这些新形势新要求,法院处理案件并不能“机械司法”、“一判了之”,而是要端正思想,沉下身子,深入实际,切实把“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目标,做好审判工作,让群众满意。

    二、要正确认识面临的涉诉信访工作。要清醒地认识到宪法赋予的审判权为谁所用、司法保障的权益为谁所谋的问题,这既是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一切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涉诉信访工作要做,并且要做好,不能有抵触情绪,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意识上清醒起来,精神上振作起来,工作上扎实起来,尽力尽快化解信访案件。

    三、要在研究解决信访难题的途径和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涉诉信访问题本身就是各类问题和矛盾并存的综合社会现象,是社会矛盾和冲突在诉讼延伸阶段的集中表现。因此我们要透过表面看本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尽管法院为了解决信访问题想了很多办法,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部分信访案件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说明调查研究力度还不够,还需要继续寻找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四、要坚持原则,依法办理。办理信访案件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对信访案件认真审查、复查,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对案件确有错误应当改判的要坚决改判,对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当事人信访的要进行释明。对当事人无理访、非法访的,要讲清道理,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不随意开口子,坚决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

   该院为进一步解决涉诉信访案件的问题,制定了《案件信访风险评估规程》,从案件的立、审、执三个环节对存有信访风险的案件进行了规范管理,明确了督办责任和办结目标,解决了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问题,从该制度运行半年以来,仅发生了3件新的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了62.5%,效果显著。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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