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驾车时贪念骤起,故意与他人的车辆发生碰撞,想要敲诈勒索,然而最终却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1年10月28日,开封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爱平拘役一个月。
2011年7月6日夜,被告人张爱平伙同王红新、封然(二人已判刑)驾驶着白色捷达车窜到开封县境内连霍高速和兰南高速公路交叉口处,故意开车碰到正在往后倒车的一辆货车尾部,并以报警相威胁,敲诈司机侯某现金200元。案发后,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赃款已全部退赔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爱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在案发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已将赃款全部退赔给被害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