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尉氏县四农民为牟利,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树木12棵,结果受到法律的严惩。2011年11月3日,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四个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3月20日,尉氏县朱某等四人以6300元的价格购买水稻乡马头村南地的15棵杨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擅自采伐12棵,经鉴定所伐林木立木蓄积10.9863立方米。朱某等四人被林业公安抓获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等四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