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尉氏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新长征突击手”李亚伟父母诉被救人白某及其父母损害补偿一案,经过主审法官三个小时的庭前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2004年5月12日,白某在尉氏东湖边游玩时,不慎落入水中。当时,正在岸边的李亚伟奋不顾身跳入近两米的湖水中,终将白某推倒岸边使其获救。李亚伟却未能浮出水面,光荣牺牲。李亚伟牺牲以后,先后被尉氏县政法委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被开封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追认革命烈士。然而,李亚伟的父母和被救人白某及其父母之间,却因为相互沟通上的误解和情绪影响,双方就经济补偿事项产生了争议和纠纷。2007年11月19日,李亚伟父母向尉氏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白某及其父母三人承当补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04695.70元。这是尉氏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见义勇为补偿案,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院长刘世亮亲自批示原告免交了诉讼费用。同时,和主管民事副院长共同制定了审理方针。认为此案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殊性,如果此案纠纷能够顺利化解,必将展现我院“以人为本、司法和谐”的法制理念,对于推动善良社会道德风尚建设能够起到积极作用。根据这个审判精神,合议庭制定了“温暖人心,调解第一”的审理方案。由于双方的抵触情绪较大,前两次的面对面调解,均以失败告终。合议庭没有放弃任何一点希望。合议庭利用春节期间,报请院领导批准,为李亚伟父母送去了春节慰问品,并不失时机的做工作,开导原告不能简单的以金钱衡量烈士生命的价值。合议庭又和人民陪审员一起,看望了三被告,指出家庭收入困难,并不能免除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终于使双方相互理解,原告降低了补偿金额,被告也同意进行一定补偿。春节后,合议庭抓紧时机又进行两次调解。3月7日,双方终于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救人白某及其父母补偿给李亚伟父母50000元,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尉氏法院第一起见义勇为补偿诉讼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