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现在正是秋收大忙的时候,农民都为丰收感到高兴,然而就在这个收获的季节里安全生产这根弦也不能放松。2011年9月29日,开封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叶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7月28日,被告人叶羲在开封县兴隆乡某村玉米地里驾驶秸秆还田机进行操作时,因疏忽大意,将正在地里捡拾玉米穗的村民张某某撞击碾压,致张某某死亡。经鉴定,张某某符合机动车撞击碾压致失血性、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叶羲主动打电话报警。2011年8月5日,叶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赔偿被害方5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羲因过失而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被告人叶羲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被告人叶羲在作业中疏忽大意,情节较轻;事故处理中,被告人叶羲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叶羲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予从轻处罚,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