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将别人的汽车私自卖掉实在是胆大妄为。6月30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靳宏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7年3月,被告人靳宏以做生意为名,骗租薛建黑色帕萨特轿车一辆。2007年5月,靳宏对他人谎称车是其购买的,没有过户,遂将该车卖出,他人向靳宏支付购车款84000元,靳宏将车款用于个人花费及还帐。经鉴定该帕萨特轿车价值8500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