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明知自己不能为他人安排工作,但为骗取钱财,竟假冒某局人事处处长,并慌称自己与局长是老乡能疏通关系,向受害人索要现金15000元,案发后真诚悔过,被从轻处罚。2011年10月10日,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系开封市某疾病控制中心职工。自2010年1月份开始,被告人冒充开封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与受害人申某某结识。后李某某又多次到开封市禹王台区申某某的住处,称其能为申的女儿安排工作,又慌称自己与卫生局局长是老乡能疏通关系,向申某某索要现金15000元。2010年11月份,被害人申某某轻信其谎言,分两次将该款交给李某某,李收到钱后用于赌博挥霍。案发后 被告人退还人民币10000元,由被害人领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但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