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生,现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他始终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条禁令”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条禁令”,在自己的岗位上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
作为一名从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法官,刘新生同志具有相应的大局意识,整体意识,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实践中的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懂得具体案件、具体问题的处理,具有较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全局观念。在办理案件时严谨细致,非常慎重,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充分考虑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努力做到二者的有机统一,所承办的案件,没有一起出现矛盾激化的情况。
再审案件审理难度大,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但不管当事人情绪如何,刘新生同志皆能热情、礼貌、平等对待每一方当事人,做到文明用语,以耐心细致的工作来赢取当事人的信任,从没有因为工作态度问题与当事人发生争执。面对再审案件当事人的不理解、误解,甚至抱怨,刘新生同志能耐心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给当事人作细致的解释工作,将司法文明真正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中。
同时,在工作中刘新生同志能贯彻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对于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尽力予以解决,而不是简单地判决了事。比如在其审理的杜杨氏诉陈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杜杨氏已86岁高龄,因交通事故致左脚缺失,但因肇事车逃逸,后根据路人记着的车牌号找到车辆的登记车主陈某某并将之诉至法院,一、二审均支持了其诉求,陈某某不服,以基登记车辆与肇事车辆不符且已将车辆卖掉多年为由申请再审,在再审中,刘新生同志注意到肇事车与登记车车型不符,原判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如果改判对杜杨氏将十分的不利,再加上杜杨氏的女儿多次用轮椅推着其来院,看着老人饱经苍桑的堆满皱纹的脸,听着老人断断续续,发音并不十分清楚的陈述,刘新生同志感觉此案绝不能简单地改判了事,于是将情况多次向领导汇报,并多次与杜杨氏所在地基层法院联系,想方设法帮助杜杨氏解决实际困难,经过多次努力,终于解决了杜杨氏的实际困难,案件也得以妥善解决。
审判监督是社会公正、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道关口,作为一名“监督法官”的法官,必须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刘新生同志深深地认识到了这点,感到了压力,同时也获得了学习的动力。在工作中遇到难题,通过请教专家、学者,查阅相关资料,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工作之余,购买有关理论书抓紧时间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法学理论水平,以指导审判实践工作。通过自己的努力,他成为庭里的办案能手,经常办理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所办案件都能做到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恰当。
自律是法官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基本要求。刘新生同志注重自律,是一个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公正的好法官。他从未办过一起“人情案”、“关系案”或“金钱案”,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工作中,刘新生同志能尊敬领导,团结同事,为人诚恳,深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除了认真完成个人的审判任务外,刘新生同志还能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和协助庭里其他工作同志,并能为庭里的各项工作积极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