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两个月内多人报案称夜间在网吧上网时手机被人盗走,最终这个大胆的窃贼还是现了原形。2011年9月20日,开封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青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4月至6月份,被告人张青伟在开封县“都市之光”网吧内,先后四次趁网友们趴在电脑桌上睡着之际,盗窃关某、马某某、杜某、于某某的放在桌上的各种牌子手机共四部,共计价值1230元。
2011年5月份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张青伟在开封县“颠峰”网吧内,趁网友趴在电脑桌上睡着之际,盗窃其放在电脑桌上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价值160元。
2011年5月份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张青伟在开封县“格凌兰”网吧内,趁一男网友趴在桌上睡着之际,盗窃其诺基亚E71牌手机一部,价值2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青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