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刑满释放后本应洗新革面,却因再次盗窃重入牢狱。6月30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马雨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8年4月12日,被告人马雨在开封市黄河洗浴宾馆,乘人不备,从刘东裤兜里偷走瑞士天梭表一块,价值2448元,
后交给卢楠楠(另案处理)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雨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由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认罪态度好,又有立功表现,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