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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当前法院安保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1-09-29 10:36:50


    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以及社会转型对人们生活、思维带来的冲击,各种各样的利益之争不断加剧,大量矛盾快速显现出来,人民法院被推向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近些年,针对法院的暴力抗法、破坏诉讼秩序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且危害程度不断升级,法院司法安全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恶性事件的发生,不但损害了法院及干警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人民法院审判秩序是否良好,法院环境是否安全,不仅影响着法律的权威,更直接危及人民法院的尊严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此种情况下,如何在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基础上,有效地整合各方力量,尽快构建起制度完善、机构健全的法院安保体系已是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

     一、当前法院机关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法院干警对法院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各地法院的部分领导、干警对当前安保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不足,对安保工作重视不够,全院、全员抓安保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大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思想上不重视。首先,部分法院的领导对当前安保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不足,对安保工作不够重视,在安保方面所作的工作还太少,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需要更直接更频繁面对当事人,领导的不重视导致安保制度缺失,使本应成为坚固一线的基层法院成为松懈口,不安全事故频发,因而急需完善的安保制度来规范保障;其次,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认为法院的工作就处于矛盾的核心,当事人之间因产生矛盾和纠纷才来法院,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当事人和当事人之间发生言语甚至肢体冲突很正常,对法官产生误解和偏见也不为怪。对即使已经发生的不安全事故,部分干警也总是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这些事故很遥远,与自己无关,不能引以为戒;还有一些干警对安保工作认识片面,认为安全保卫是法警、保安的工作,事不关己,不闻不问。在长年累月的实际工作中,大家对这些现象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思想上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对一些不安全苗头、征兆不能及时发现。由于这些领导、干警的不重视,导致整个法院系统的安保工作处于严峻的形势中。

     其中典型案例:2010年6月湖南某市区法院发生一起枪击事件,凶手持枪冲进法院向正在办公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射击,造成3名法官当场死亡,另有3名法院工作人员受伤;2010年6月广西梧州某区法院数名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陈宏生、廖凤娟夫妇突然从楼上向法官及干警泼下两盆硫酸,致使6人不同程度烧伤;2010年10月,贵州某市中院发生一起突发事件,凶手持刀砍伤几名法院工作人员,并将时任法警支队长杀害。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既承担着重要的审判任务又是法律威严公正的缔造者,机关安全不容侵犯。但这一件件血的代价和血的教训,让我们通过事件探求问题本源,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的事实逐一浮出水面。

    (二)、确保法院安保工作的人力、物力难以保障

    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在人力、物力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但我国法院目前却在这两方面存在严重不足。首先,人力缺乏表现在:1、安保主力人员配备不足。安保队伍普遍存在量少质弱的问题,作为安保主体力量的司法警察队伍普遍编制不足,整体呈老化趋势。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力量长期得不到归队管理,缺乏战斗力。大部分法警大队警力长期分散在各业务庭、基层法庭、执行庭(局)、办公室,从事书记员、司机、执行员、打字员等工作,真正在法警岗位上履行职责的大都是老弱病和临时工“法警”。兼职法警过多过乱,特别是执行工作兼职法警尤为突出。到目前为止,基层法院执行庭(局)的执行干警中法警仍然是主力。另外,在后勤部门兼职法警(会计、司机)专业素质低,长期得不到严格的管理和训练,滥竽充数。聘任制“法警”身不正、名不顺,长期履行法警职责,存在执法身份不合法的严重问题,目前,已有相当多的老百姓在议论法院假警察问题。其原因是,招聘法警按地方干部管理权限,不具备干部身份,不得授予警衔,政法编制和地方编制又是严格控制,所以在运作中困难重重。不能贯彻从优待警,法警待遇难落实,基层法警大队的职级绝大多数比照地方享受股级待遇;相当一批老法警累死累活一辈子,最终授一个三级警督;法警成天与有各种传染病的罪犯密切接触,无防护装具,无卫生津贴,得不到正常的体检和治疗。由于待遇难落实、地位低下的原因严重挫伤法警的积极性;此外法警训练经费、时间、人员无保障,造成法警队伍业务素质渗差不齐,影响集体战斗力。大部分法院训练设施不全,法警训练时间和内容都难以达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司法警察的专业素质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法院安保工作的开展。2、作为安保重要力量的保安人员均为保安公司派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安保作用。其次,安保经费存在缺口。安保体系的构建,需要物质基础来保证,宁可备而暂时无用,但绝对不能不备。然而当前各地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经费短缺的问题,导致硬件建设、装备配备等设施难以配齐,特别是一些法院司法警察装备还比较落后,比如部分基层法院囚车比较陈旧,甚至还有的法院没有专用囚车,直接影响了押解安全和司法警察执行勤务保障,给安保工作留下了安全隐患。

   (三)法院尚未形成完善的安全保卫工作体系

    构建合理有效的安全保卫体系,是安保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但目前我国法院安保体系尚未完善,安保体系不合理。 安保体系不完善,法院安全便存在漏洞,部分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部分法院没有形成规范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出入登记、来访接待缺乏相应规定,值班和巡逻制度没有建立,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隔离管理的要求尚未实现,办公、审判场所没有任何防护设施。此外,还有部分法院存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如配备的安保设施设置布局不合理,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安全检查不严格,没有实行全员、全面安检等。因此,应建立严格全面的安保体系,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

    二、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与作风建设,提高法院全体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

    首先是加强思想建设,就是要强化广大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以法院领导为核心,从院领导到法院全体干警,层层强化思想教育。各级法院党组要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人民法院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领导带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法院要成立以一把手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警察大队(以便于协调和管理)。真正形成在统一思想上明确责任,在强化理念上强调安全,在保障措施上严抓落实,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 ,法警大队牵头管,各部门分兵把口,层层细化责任,签订责任状,切实做到安全管理事事有人问,时时有人管,出了问题板子打到具体人。    

    (二)加强人力、物力保障,提高法院全体干警安全防范整体水平

    首先抓好人力保障。1、提高法警队伍待遇。作为法院唯一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法警队伍在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年龄普遍偏大,特别是法警队伍老化、人才断层,新进干警忙于参加司法考试,争取办案资格,不安心、不专心于法警工作。针对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从提高法警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入手,敞开晋升渠道,提高执勤津贴,拴心留人,解决法警不安心、不专心工作的问题;增加编制,增加警力,高标准选招一定数量的保安,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抓好法警的学习培训,从政治学习、法律业务学习和专业技能训练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法警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全面提高法警综合素质,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法警队伍。2、把好保安人员素质关。目前法院的保安人员为保安公司统一分派,素质参差不齐,且法院难以管理。针对这一情况,可由法院统一面向社会招聘,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专门从事法院的安保工作;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可参照法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方法,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确保安保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其次,抓好经费保障,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进行。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与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物防、技防等硬件设施投入力度。在审判、信访、办公场所配齐安检设备,重要区域安装监控设备,为安保人员添置必要的警用装备,切实提高安全保卫能力。抓装备设施建设,提高安全防范保障能力。1、配备各项安全保卫设施。从实际出发,建设防冲撞、防冲击设施,在出入大门、通道设立防闯设施;配备监控器、防盗门、灭火器、盾牌、防冲撞设备、防刺服、防割手套等必备的安全保卫设备,特别是要加强法警队伍关于匕首、催泪瓦斯、伸缩棍、手铐、电警棍、水壶、急救包、对讲机等八大件的单警装备,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2、配好安全检查设备,如安检门、X光机、金属探测仪等必备的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效率,保证安全检查快速、准确、有效。3、配好办案用具,如押解镣、手铐、电警棒等办案常用器具,保证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以确保外出办案、提审、押解安全。

    最后各级法院要积极引导干警树立司法为民和文明司法的工作理念,让干警明白公平公正是维护法院司法安全的生命线,要从根本上杜绝因司法不公而导致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各法院职能部门要结合其它法院重大突发事件对干警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培养干警树立起责任意识,明白安全工作无小事和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普通而简单的道理,形成“安全保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体系建设,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保卫体系,运用高科技手段开展技防。

    首先要加强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安全保卫机构:1、严格规范入口管理,加强值班、巡逻制度。建立严格的门卫、检查、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来访时间等做好登记,便于掌握人员进出情况和日后备查;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干警轮流值班制度,加强对干警值班的检查力度,定时和不定时进行检查;在法院大门、办公区楼大厅、审判区等定点巡逻检查,每天安排2-3名法警进行巡逻防控;对审判区域、办公大楼和要害部位进行巡逻,检查任何可疑物品,以维护正常的办公和审判秩序。2、建立严格的接待制度。严格规范对进入法院外来人员的分流管理,具备条件的法院应严格落实办公区和审判区相对隔离的要求,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分别设立接待室,到统一指定的区域按规定接待当事人、代理人等。

    其次以技防措施全面构筑法院司法安全的“防火墙”。1、将办公区与审判区、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等人员密集区域分离,办公区设立干警专用通道,实行门禁系统,禁止当事人入内,这样就有效地对本院人员与外来人员进行了分流。2、在法院各入口处安装电子安检门,对进入的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当事人携带金属器械进入,电子安检门会自动报警。3、安装电子监控,对法院各个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通过监控画面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监控录像能为闹事者定罪量刑提供第一手证据。

    四、靠实举措,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建立联防联动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精神,法院与公安局建立司法安全联动防范机制。一是人员互动。成立人民法院安全保卫联动领导小组,由公安局、法院一把手任领导小组组长,双方加强沟通和联系,共同部署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法院安全联动机制的日常协调和落实。建立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制度,以交巡警平台、派出所、110指挥中心等为成员定期组织参加,加强各方互动合作;二是系统互联。为防止法律规定的相关限制人员进入法院,在法院安装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搭建公安、法院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平台。在进一步完善法院入口、审判区和办公区入口以及车库等处法院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的基础上,实现法院内部监控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的联网,确保公安局第一时间获知信息,从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防爆安检、技防建设、应急处突等方面积极主动为法院提供培训、帮助和指导,为保障人民法院及干警人身安全提供服务支持;三是信息互通。公安局和人民法院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通报相关涉法维稳信息。建立、健全重大案情直报制度,建立不满人民法院裁判、有可能铤而走险和行凶报复的重点人员情况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获得相关安全信息以后立即通报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生活中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要立即向院领导反映情况,院领导要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在发生法院安全和干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法院应按照规定,及时报警,在接到人民法院报警后,快速反应,迅速出警,妥善处理;四是责任共担。以维护司法安全为共同目标,并根据不同情形制定联合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规范,明确各部门联防的联动职责,对不按联动要求配合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对贻误战机、恶化事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防微杜渐,完善预案,注重实战演练

   (一)是要充分认识“处突”预案的重要性。对法院突发事件应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和策略应对,这是建立“处突”预案的必然性所在;法院突发事件具有的不确定性、危害性,唯有做好预案准备,才能临阵不乱,这是建立应急机制的必要性所在。“处突”预案就是对不同种类、一系列典型的法院突发事件进行具体的情况预测,诸如法庭警卫预案、机关保卫预案、人犯押解预案等,以此来确定“处突”指挥机构、警力配量、任务划分等工作。“处突”预案使我们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有章可循,从而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给人民法院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虽然“处突”预案不是绝对的,它也不可能囊括所有类型的突发事件,但是它的制定对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无疑起到了举一反三的效果,只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能以预案为指导,结合实际情况,坚持灵活性原则,人民法院“处突”工作势必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要科学制定预案,确保处突快速有序 。1、制定预案、练熟预案。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预案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将直接影响法院处突反应的速度和效果。我认为完成好这项工作首先就要求预案制定要完备。预案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处置目的、情况设想、任务要求、处置原则方法、警力部署、组织分工、后勤保障及通信联络等。按照预案,结合日常训练进行处突预案的模拟演练,夯实法警遇事不慌,快速处置的能力,使队员们人人熟悉处突原则和处突程序,熟悉警力协作布控和防暴队形,以善战能赢为目的,充分地发挥整体作战效能。2、传达及时、注重协调。法警队接到处置任务后要迅速召集法警进行简单的动员、分工,根据事态情况布置各自任务。同时,要积极和相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整体效能。3、掌握案情、有的放矢。法警队在接到命令出警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案情,这对有效配置警力和制定处突方案非常重要,特别要对突发事件现场状况和案件性质、涉案人数等基本情况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必要时应当让所有参战队员对案情都有所了解,这有利于在处置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和有的放矢。4、布控警力、科学编组。到达事发地点后,要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地貌以及警力等实际情况,对警力实行科学编组、合理布控,并能够随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警力配置,尽可能地对人群造成应有的威慑效应,迫使人群不敢藐视法律尊严,以促进处突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要注重预案演练,在演练中完善预案。处突预案只是预先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事先假设的。预案中情况的设置、人员的分组分工、各组人员的职责、车辆的保障、装备的携带、人员的通信联络、友邻及其他部门的协同等等,都需要在实际处突演练中进行反复推演和协调。通过模拟实战演练来反复修改方案,协同法院内部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检验各相关部门人员的通信协同、装备保障协同、后勤保障协同、与政府、公安、消防、卫生等友邻单位的协同。从而缩短预案与实战的距离,使处突预案更接近实战,并按照自己的掌控来进行,以实现处突预期效果的最大化。

    目前,伤害法院干警的恶性事件既严重侵害了人民法院干警的人身权益,又破坏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环境,影响了国家的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这也反映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形势已经非常严峻,加强法院安保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各级法院应深刻认识司法环境的新变化对人民法院带来的新挑战,准确把握形势发展和变化,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妥善予以应对,确保参诉群众和广大干警安全,确保审判办公场所安全,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的诉讼环境。

  

      

        

责任编辑:赵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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