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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虽是拿钱买 不办证采伐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28 09:24:01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树是自己拿钱买的,虽然没办采伐证,伐了也没多大事儿。”黄森错误地这样认为。但他万万没想到触犯了刑律。2011年9月22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黄森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2010年10月23日至24日,黄森先后以13400元的价格购买本村村民刘西、刘满、刘非等12家的退耕还林项目工程所植杨树。2010年10月27日,黄森在明知退耕还林项目工程树木办不来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仍以1300元的价格雇佣高现、程存等人当天夜里将树伐完。当天又以15000元的价格卖给山东买树人。被伐林木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鉴定立木蓄积为43.3948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森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且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在当今法治社会,黄森仍以老思想、旧观念处理事情,不懂法、不学法,对自已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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