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种粮补贴是国家的一项优惠政策,是对种地农民的奖励。为了多获得一些补贴款,以身试法的村支书路某被兰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路某,河南省兰考县许河乡人,自2002年5月起任某村党支部书记。路某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本村耕地种粮补贴申报工作中,以其本人及妻子、三个儿子、两个儿媳的名义虚报58.71亩耕地。2009年到2011年共骗取种粮补贴款15665元。
另查明,被告人路某于2011年7月1日在兰考县人民检察院退出赃款150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路某于2011年7月29日向本院退出赃款66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路某作为村支部书记,在协助政府从事本村耕地种粮补贴申报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耕地亩数,骗取种粮补贴款15665元,其行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全部退赃,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适用缓刑。对被告人所退赃款,依法予以收缴。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