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老农在明知儿子已将树木卖给他人的情况下在夜里雇人盗伐,得了1700元卖树款却被判罚金3000元真是得不偿失。2011年9月14日,开封县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金富、李豫东单处罚金各3000元。
2010年7月份,被告人罗金富之子将其位于本村北地责任田内的180棵杨树卖给了开封县朱仙镇的付某某、梅某某二人。2011年4月7日晚9时许,罗金富、李豫东在明知该批树木已归他人所有的情况下,雇佣工人盗伐了其中的17棵杨树,后罗金富、李豫东将所盗伐的杨树卖到了木料场,得赃款1700元,李豫东分得210元。经开封县农林局鉴定,被盗伐的杨树折合立木蓄积2.6128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金富、李豫东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因开庭审理时,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均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