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饲养宠物如今是一种风尚,各种名犬的价格一路走高,于是就有不法之徒盯上了这些四条腿的“财富”。2011年9月16日,开封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气包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9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张气包伙同张广如、肖建国、何宁(三人已判刑)驾驶面包车,窜至开封县兴隆乡程寨村陈某某的德国牧羊犬养殖厂,偷走五只德国牧羊犬(一大四小),价值13万元。
2009年9月15日凌晨3时左右,被告人张气包伙同张广如、马海、肖建国(三人已判刑)驾驶厢式货车,窜至开封县城关镇王政屯村毛某某家,偷走五条藏獒(两大三小),价值19万元。
案发后,张气包潜逃外地直至2011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赃物已被追回,并退还了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气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综观本案的情况,被告人张气包既不是犯意的提起者,也不是主要的犯罪行为实施者,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予从轻处罚。
综上情节,结合本案赃物牧羊犬、藏獒价值表现的特殊性,以及本案中赃物已经全部追回退还失主的事实,依法对被告人张气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