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四个月内疯狂盗窃作案六次,涉案总额高达一万余元。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金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10月18日晚,被告人李金行在开封市仁和小区2号楼,入室盗窃现金2700元,黄金手链一条;10月27日晚,李金行在市富辰大厦,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1000元;11月某日,李金行在市金康苑小区,盗窃笔记本电脑一台。12月9日晚,被告人在市银翰园2号楼,盗窃三星E758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710元;2008年1月12日,李金行在新宋路迪友公司家属院,盗窃JVC数码摄像机一部,经鉴定价值990元,CASIO数码相机一部;同日,李金行又在市劳动路锦绣嘉园,盗窃LG黑色手机一部、尼康数码相机一部、黄金项链一条、黄金耳坠一对,共重22克,经鉴定价值计5580元。被告人李金行共入室盗窃六次,盗窃款物计109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金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