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笨贼本想顺手牵羊,不料留下蛛丝马迹反被失主抓获。2011年9月12日,开封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魏洪胜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4月28日夜,被告人魏洪胜看见四下无人,将马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新鸽牌三轮摩托车偷走,随即被失主发现,顺着车辙印失主等人追上了魏洪胜并将摩托车要回。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洪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已将赃物退回失主,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