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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法院里的好管家

记河南省杞县法院副院长李元平

  发布时间:2008-06-26 11:50:17


    李元平,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司法行政和后勤保障等事务。2007年,他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1983年,李元平调入杞县法院,先后从事过多项工作,无论在什么岗位,他都能以实际行动履行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他常对同志们说:“我们都是党员,拿着国家和人民给的俸禄,无论在哪个部门工作,都应该当成自己的家对待。”

    杞县是一个贫困县,经济落后,法院的各项经费难以保障。单位外欠账多,诉讼费收入入不敷出,法院的后勤保障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李元平带头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做起,从少用一张纸、少吃一顿饭做起,精打细算过日子。经过一年艰苦努力,该院在办公经费异常紧张的情况下,改善了办公条件,重建了两个法庭,更新了装备,清欠了外债,为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在杞县法院,同志们普遍说:“李院长是个小气的人。”在办公经费管理方面李元平的确十分“小气”,因为他总是从最小的方面、最小的事情上做起。为了减少浪费,院里专门设立了小食堂,让同志们吃好饭,还要求单位来客都在食堂招待,进一步明确了招待标准,每年节约费用达数万元。

    以前法院没有茶炉,同志们喝水都是喝纯净水,纯净水的卫生条件达不到标准不说,每年费用还高。面对这种局面,李元平找行政科同志多方论证,建一个茶炉要比喝纯净水节约十几倍,还深受同志们欢迎。他立即向院党组提出了建茶炉的建议。茶炉建好了,同志们随时都可以喝到热乎乎的开水。

    一张复印纸在别人看来实在是微不足道,可李元平却不这样认为。他给打字人员提出明确要求:没有正式定稿的文件、材料要正反两面使用。在他的严格要求下,文印室一改以前废纸张成堆的现象,印刷成本也大大降低了。

    该院平城法庭由于年久失修,一遇雨天,是屋外下大雨屋里下小雨,严重影响到审判工作的开展。李元平多次专程到法庭察看,写成调查报告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经过多方努力,平城法庭进行重建并搬迁。而此期间,李元平多次在法庭建设现场进行察看,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建筑质量,以至于连建筑老板都说:“李院长,法院有人在这监工,你不用经常来看了,我们一定会确保工程的质量。”李元平却笑着说:“争取到一点资金不容易啊!我们一定要让上级领导放心,让法庭的同志们放心!”

    对待工作,他不徇私情,可是在对待同志方面他却心细如丝,时刻把同志们的冷暖挂在心上。当听说离退休的老同志生病后,他嘘寒问暖,安排车辆送老同志们到医院看病,使老同志时刻感受到法院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一位老同志在座谈时动情地说:“我们退了休,法院领导还对我们如此关心,法院才是我们真正的家呀!”

(2008-06-24人民法院报2版)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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