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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发现“致富门路” 实为销赃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1-08-31 08:32:10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手机短信中经常会有一些不良内容,一年轻小伙却以为从中发现了“致富信息”,最终走向了犯罪。2011年8月29日,开封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牛文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岁的牛文庆小学就辍学在家,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摆弄手机。2010年元月份左右,他从手机短信上看到一条卖车信息后,以为发现了一条“致富”的好门路,就主动和对方取得联系,并从对方手中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没有合法手续的黑色桑塔纳3000型轿车。2010年5、6月份,被告人牛文庆又将该车以110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了开封县兴隆乡王府庄村的阮磊(另案处理)。后经比对查询,该车系郑州市的马某某于2009年12月30日被抢的出租车。经鉴定,该车价值6万元。2011年5月24日上午,被告人牛文庆被抓获。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发还给被害人马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文庆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牛文庆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涉案赃物已追退失主,可以酌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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