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全省儿童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兰考县法院因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成绩突出,被评为全省儿童工作先进集体,该院是唯一入选的政法单位。
几年来,兰考县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双向保护原则,积极探索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新机制、新途径,不断开创有利于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审判模式,曾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 “预防青少年犯罪先进集体”等荣誉。
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设立专门机构,全面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我院于1991年就成立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少年刑事审判法庭,办理18岁以下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为扩大保护范围,于2000年又将该庭变更为青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将保护范围扩大到25岁以下青少年。2006年10月,又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并将多名素质高的年轻法官充实到该业务庭,从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全方位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严厉打击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加强对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我院始终把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坚持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最大限度地给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几年来,我院共审理拐卖儿童、拐骗儿童、遗弃、虐待、强奸幼女等刑事案件共156件172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15案16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被告人有135案140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6案16人,使我县的侵害儿童权益犯罪由2002年的25%下降到2007年的5%,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对儿童法律意识的培养。我院定期组织法官到乡村、学校进行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为学生送上法律书籍,讲授法律知识,解答孩子们的法律困惑和社会困惑,关心和资助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从2000年起,我院每年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累计达60余次。教育了大批少年儿童。
四、建立符合未成年人成长特点的保护工作机制。我院还高度重视有关未成年权益保护的调研工作,并成立了专门的课题调研组,研究和探讨有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和措施。自2000年以来,由我院干警撰写的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调研文章被省级以上载体采用的近二十篇,其中两篇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