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四名80后的青年,因对公安机关抓捕的逃犯提供帮助,日前被兰考法院以窝藏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2010年6月,尉氏县工人王某当知道来找其请求帮忙的丁某、李某二人是公安机关抓捕的在逃犯时,为了朋友义气,心存侥幸心理,为其提供了物质帮助,用于逃避公安机关抓捕;开封市无业青年武某当得知来找其帮忙的丁某是公安机关抓捕的在逃犯时,仍然为其提供物质帮助;在郑州市居住的孔某、赵某两位女青年,在丁某找到他们要求帮忙提供住处躲避公安机关抓捕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了住宿帮助,逃避公安机关抓捕。
法院认为,上述四名被告人,明知其帮助的对象系公安机关抓捕的在逃犯,仍为该人提供帮助逃避公安机关抓捕,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武某、孔某、李某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接到法院的判决,四名青年为自己当初无视法律、只顾朋友义气而做出的违法犯罪行为而懊悔。但悔之已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铭记一生的代价,要为一时的糊涂而品尝失去人身自由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