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11年8月,兰考法院审结了一起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三十多万元的贪污案,仪封乡某村的村委主任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李某自2003年起担任仪封乡某村的村主任。在国家发放退耕还林补助的过程中,其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将自己承包的农场的211亩土地以该村计税耕地的名义申报了退耕还林补助。其至2010年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350049元,另有22155元因案发未能得逞。
法院认为,李某身为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巨额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某因对法律的无知,导致他在长达七年的违法犯罪过程中都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他因此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付出了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