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冒充家电总代理半年期间诈骗五位熟人近四十万元,竟是为了满足吃喝嫖赌的一已私欲,但纸究竟包不住火,事情败露后就想逃之夭夭,但最终难逃法网恢恢。8月18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元明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5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刘元明谎称自己是开封市一股份有限公司家电品牌的总代理,以资金紧缺、能购买便宜住房、儿子出车祸等理由,诈骗谭强110000元、徐浩87000元、霍丽50000元、张林140000元、朱东10000元。而后潜逃至鞍山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元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刘元明犯罪的事实和性质,本院考虑以下量刑情节:被告人刘元明被动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刘元明系初犯,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