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兰考县闫楼乡某村的刘某,因在高压线下建养鸡大棚,导致一施工人员触电身亡,刘某被法院判令赔偿死者家属109000余元的赔偿金。
2010年10月,刘某在村南一高压线下要建一养鸡大棚。电力部门发现后,于10月19日向刘某下发了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工。但刘某无视该通知,仍然继续进行养鸡大棚的钢结构施工。11月16日,在施工过程中,苗某在钢结构上触电身亡。后苗某的家人因赔偿问题将刘某告上法,要求赔偿损失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明知在高压线下建养鸡大棚存在危险,且在电力部门向其下发整改停工通知书后,仍然继续施工,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2011年7月28日兰考法院对被告刘某按70%的赔偿责任作出了上述判决。收到法院的判决,刘某后悔莫及,就是因为自己忽视了安全,存在侥幸心理,才导致事故的发生。自己养鸡大棚没建成,养鸡场没办成,却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而且也使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刘某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