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中央政法委部署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市委政法委部署的平安建设“百日会战”,深入落实市中院今年创新开展“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工作,市中院民一庭法官“带案下办”,走进人民群众中间,近距离的接触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利用基层工作网络,整合调解资源,多方式、多渠道开展调解工作,促进案件顺利结案。
2011年8月11日一大早,开封中院民一庭石林、李翠莲两位法官来到兰考县堌阳镇城内村当事人家里为一起健康权纠纷做调解工作。当事人的母亲起初情绪比较激动,不同意调解,经过两位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当事人终于同意调解并愿意接收对方的调解意见,这起纠纷就这样被化解了。当事人看到法官胳膊上、腿上被蚊子叮出的七八个又红又肿的疙瘩,感动的说:“这么热的天,你们能亲自到我家来,是我们没想到的,你被蚊子咬这么多疙瘩,真是对不起了。”听到这话,两位法官感到,这是多么淳朴和善良的当事人啊,法官只是尽了自己的职责而已,当事人已经这样的满意和知足了。只要群众的纠纷能解决,矛盾能化解,被蚊子咬几个疙瘩又算得了什么,再多咬几个法官也愿意。
带着欣慰的笑容,抹抹额头的汗水,两位法官顶着炎炎烈日驱车又来到闫楼乡郭庄村寻找一位电话联系不上的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好不容易找到了当事人的家,家里是人去屋空,问邻居说是好些天没回来过了。又辗转找到了当事人的父母家,向当事人的父母说明来意法并讲解了法律知识,最后他们同意接收开庭传票并转给其女儿。
从当事人父母家出来已是下午三点多,两位法官又来到张君墓镇,这里还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做调查工作。发生事故的货车挂靠在开封市二运公司名下,实际车主是翟某,平时该车由翟某的丈哥(其妻子的哥哥)侯某经营管理,并雇佣两个司机开车。出事故后,侯某给受害人出具了承诺书其愿意赔偿一切费用。受害人起诉了侯某、二运公司及保险公司,未起诉实际车主翟某,一审判决侯某承担赔偿责任,二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侯某认为其不是实际车主不应承担责任,提起上诉。两位法官亲自到侯某、翟某所住的张君墓镇核实了案件相关情况,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
五点多,两位法官来到了兰考县工业园区的狮子固村的田地里,为一起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官司是打了一审打二审,二审打完打再审。为了更清楚的查明案件事实,两位法官随同当事人一起到田地里亲自拿起尺子丈量土地,最大限度的追求客观事实。
丈量完土地已是七点半,暮色渐深。
回到院里已是八点半,看到夜空中月亮透着微弱的光,身体虽是累的,心却是幸福的。这一天,对两位法官来说过得既充实又有意义。